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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商标被判停用
2013年,温州人金阿欢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商标侵权为由,将后者告上法庭。日前,本案的终审结束,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栏目名称。近日,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对此判决结果做出了书面正式回应,称“甚感意外”。
2009年初,温州人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次年9月通过,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金阿欢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同年1月,江苏卫视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2013年,金阿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法庭。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2014年12月,法院再次驳回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满判决的金阿欢再一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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