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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指南2013版

中国商标注册指南


如下为中国商标注册的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商标申请前起名、设计与查询


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为了防止和已经公告或公开的申请中商标或已经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冲突,以及确保待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律的规定,商标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我方进行商标商标起名、设计,并应委托我方进行商标可注册性的分析与查询。


(二)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主体的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

3、《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我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注册的,需在我方提供的官方格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

4、需要保护商品项目(必须在商品国际分类表的同一个大类,且限10个商品)。


(三)中国商标局进行商标审查

中国的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制,商标注册申请需通过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程序。


1、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自提交申请后1个月左右)。


2、实质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即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时间:自申请日起12-20个月左右),对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将予以驳回或部分驳回。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公告期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发证时间:15-24个月左右)


(四)、复审请求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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