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商标局认可的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
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可的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
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
一、在指定商品上的商标使用证据: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时;这些产品、包装、手册、表单等原件。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时,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的;视频截图,录像资料等。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的资料文件。
二、在指定服务上的商标使用证据: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能保留原件的尽量保留一两件实物原件,对着证据拍照片、录视频等。
以上证据,建议每三年做一次,每次做两个以上类别。
商标使用证据之间最好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