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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审公告与商标注册公告
商标初审公告
是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认真综合审查,认为基本符合《商标法》的各项规定,作出可以初步核准注册的审定结论时发布的商标公告。该公告的目的:一是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机关团体都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对商标局审定的商标进行监督,以利于准确地核准商标注册;二是使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并不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其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凭证,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发出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后的3个月为异议期,已经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如果认为初步审定商标公告中的某一个商标与其持有的注册商标(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过该商标,并且持有国家商标局正式核发的商标注册证)类似,可以提出异议。
注册商标公告
是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注册时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晓谕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注册商标公告是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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